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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2024-02-03 03:57:28 浏览: 41 作者: 正点美食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履行适当审批程序,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2024年江苏省地方政府再融资专项债券(一期)的招标发行。本次发行债券的主承销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参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履行适当审批程序,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2024年江苏省地方政府再融资专项债券(一期)的招标发行。本次发行债券的主承销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参与招标的平安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副主承销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且为本次参与招标的平安瑞尚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添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本次发行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的招标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2.75%,由全体招标参与方根据收益率曲线、期限利差、品种利差、流动性溢价以及发行人所处区域的经济、财政、债务等因素确定。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招标结果,现将本公司旗下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注:上述获配金额未超过本次发行债券规模的10%。

本次招标过程公开透明,交易价格公允。本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程序,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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