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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红色根脉!江苏立法为红色资源“保驾护航”,3月1日起施行

2024-01-13 15:16:12 浏览: 81 作者: 预见未来
摘要:现代快报讯江苏作为红色资源大省,如何进一步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传承将有法可依。1月12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现代快报记者从会上获悉,《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已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条例共6章54条,自2024年3月1日施行,将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制度,明确红色资源保护对象范围,实行保

现代快报讯江苏作为红色资源大省,如何进一步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传承将有法可依。1 月 12 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现代快报记者从会上获悉,《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已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条例共 6 章 54 条,自 2024 年 3 月 1 日施行,将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制度,明确红色资源保护对象范围,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以用好红色资源,加强红色文化传承弘扬。

守好红色根脉!江苏立法为红色资源“保驾护航”,3月1日起施行

△于同化 摄

条例规定江苏要建立省、市、县三级红色资源名录制度,对经调查认定的红色资源列入名录予以保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开展红色资源调查和征集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进行记录、整理、建档,并加强对散落民间的红色资源的抢救性征集;明确红色资源名录建议名单的提出和认定程序,并实行动态调整;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红色资源名录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

与此同时,要求完善分类保护制度。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并与相关规划相衔接。按照红色资源分类,对不可移动红色物质资源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周边环境氛围、保护修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作出规定,并明确对其实施原址保护,需要实施异地保护或者拆除,或者新建、改建、扩建不可移动红色物质资源涉及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等纪念设施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可移动红色资源的保护修复,要求坚持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并重;对红色非物质资源的保护,规定注重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采取措施防止红色非物质资源灭失。

丰富的红色资源如何传承利用好?条例对此作出明确,分别对红色资源研究阐释、主题展览、教育活动、文艺创作、媒介传播、数字赋能等多种传承利用方式作出规定。比如,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进红色资源传承利用与旅游融合发展,打造红色文化旅游品牌。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利用红色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等等。

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人才培养,优化管理队伍,充实科研力量,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申报相关专业职称,并要求相关事业单位加强宣传讲解等专业人员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鼓励支持公众参与相关志愿服务活动。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监督检查,将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评价体系,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对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开展日常巡查、行政执法。规定对侵占、破坏、污损或者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红色资源行为的举报和及时处理的内容,并明确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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