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扎实做好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2 日 28 日,甘肃公安交警对全省逾期未检验的 57 辆重型货车进行曝光,请车辆所属企业相关负责人、管理人、驾驶员尽快年检车辆。
甘肃公安交警提示: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驾驶证记 3 分,罚款 200 元;驾驶上述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证记 1 分,罚款 200 元。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 3 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标志的,机动车将强制报废。
车辆逾期未检验不仅违法,还存在安全隐患,请各位驾驶员及时关注车辆检验日期提前办理车辆检验。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葛强 文 / 图
一审丨编辑 石雨涵
二审丨值班主任 刘宇玮
三审丨总值班 汪世伟